1、查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发票栏没有按照规定写,虚开发票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建筑劳务发包方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上,备注栏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稽查劳务公司的资金流、发票流和合同流是否一致
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如果劳务发票备注栏上没有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则必须稽查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是否签订“劳务公司委托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3、稽查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的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对于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