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案例:某公司“工资表”被查了!被罚30万!今天起这样发工资,风险很大,会计一定要重视!
1 虚列外勤人员工资 企业被查 ,罚款30万 近日,某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因虚列外勤人员工资偷逃税款的企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案件的经过:
某公司2019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工资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1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有效发放依据。
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为偷逃个税虚列工资,被罚30万元!
1、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3、大量员工零申报
4、虚开发票抵扣
1、会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
2、赚钱的是老板,担风险的是法人和会计!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4、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
6、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 会计也容易受牵连。
7、切记不要设置“两套账”“多套账”。
8、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公司款项。
9、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
10、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11、公司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
12、要想有好的发展,一定要多学习,并且朝着业财融合的方向发展。
2 2021年税务主要稽查六个方面 企业赶紧自查
1、费用的真实性:尤其单笔金额比较大的费用票据,对应的发票是否真实合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审批是否规范,流向是否合规一致等。
2、成本的真实性:主要是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采购凭证,是否有合同等证明材料,是否有合规的审批手续,入库验收是否符合规定,发票、入库单、结算单等是否有异常等。
3、收入的真实性:单笔销售金额比较大的销售凭证是否有对应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出库单和物流单以及发票是否一致,账面收入跟申报和发票数据是否一致等。
4、票据使用真实性:企业业务真实性以及库存商品真实性等。
5、企业业务真实性。
6、库存商品真实性等。
3 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一定要注意了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自查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自查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