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
生产生活秩序已经有序恢复
如何确保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精准落实到位
切实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
3月16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
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进一步明确
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
企业办理社保业务
及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
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都有啥
一起来划重点
社保经办业务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2020年,为应对疫情,本市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采取了阶段性、应急性特殊措施。目前,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社保经办业务已全部恢复正常办理。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进“不见面”办理服务,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优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企业补社保可按规定享减免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补缴业务时,如参保单位符合2020年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条件的,仍可享受对应的减免政策。 对于2020年度纳入欠费管理的参保单位,在2021年3月25日前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的,在按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补缴 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注意啦!!!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经办通知、通告中内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