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纳税信用一共有几个级别呢?
答:目前,税务部门每年依据采集到的企业日常税收遵从记录,通过诚信意识、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其中,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及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02 问:请问哪些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呢? 答: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除此之外,由于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也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 03 问:请问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答: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 04 问:我们公司去年被质检部门列入了“黑名单”,这种信息会共享吗?对我们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影响吗? 答:这种不良信用记录属于纳税信用信息中的外部参考信息,目前是仅记录不扣分。但是随着联合惩戒力度的加大,税务部门已经参与签署了相应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会对列入相应“黑名单”的纳税人加强日常监管。也希望你们今后能够在各方面都注意合法合规经营。 05 问:请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明确自2020年11月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6 问:如果我们公司丢失发票了,会对纳税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吗? 答:会产生影响。如果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会被扣分。 07 问:如果公司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了D级,老板还想再成立其他公司的话,会受影响吗? 答:会受到影响。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会直接评为D级。 08 问: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复评的机制。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09 问:如果上年的评价结果还没出来,但我们对评价指标扣分有异议,是一定要等评价结果出来才可以申请复评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