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604741

联系方式

  • 手机:18210604741
  • 电话:18210604741
  • QQ:235130579
  • 邮箱:235130579@qq.com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绿地中央城1号楼22层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财税
行业知识

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作者:admin  日期:2020-12-14 8:43:09 人气:2 评论:0 标签:
问: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最终第15行,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选是,填入缓缴金额,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本文网址:http://bjcygszc.com/gsdt/121.html
上一条: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
下一条:社保一档、二档、三档的退休工资一样吗?

更多>>评论

发表